公告

2013年安徽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8-05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引进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引进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引进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0563-8603971

监督电话: 0563-8601110

附件:

1.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13年旌德县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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