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公开招聘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8-0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全县教育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59期)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编制性质
共招聘30名,均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桂阳县招聘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
7.郴州市以外在编在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可在30周岁以下。
8.桂阳县事业单位在岗但属于编制外聘用、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年龄可在35周岁以下。聘用时间要求为2013年7月1日之前聘用,由现聘用单位出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工作人员。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和时间
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至8月18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475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考务费。
2.报考要求
此次招聘对相同专业的岗位进行合并招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时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桂阳县人社局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
4.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的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与政府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联系,以免错过时间。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