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名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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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3年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对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可报考。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电话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6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首页,点击“永川区2013年度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9日12:00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3年8月9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如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8月10日9:00-8月1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部分特殊岗位(教育事业单位音乐、体育、美术、特教、职教专业课教师和校医)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增加到符合招聘比例中招聘指标与报考人数之比值最小的学科。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8月14日9:00起至8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字迹、照片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