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公开招聘125名教师公告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8-01

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小学语文教师分A、B两个区域报考,分学科分区域按招聘计划数择优聘用;其他职位全县统一报考,按考生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A区域:龙溪铺镇、巨口铺镇、迎光乡

B区域: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乡、潭溪镇、寸石镇、坪上镇、大新乡、小塘镇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3、资格证:具体条件见职位表,其中2013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者,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但考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特岗教师(含今年笔试、面试已合格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及报考费于2013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需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考试:

(1)笔试: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①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②专业科目:报考普通高中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的高中知识(难度与高考水平相当);报考职中各科教师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的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各科教师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的高中知识(难度与会考水平相当);报考幼儿教师职位者,考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8月16 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者,所有人员均参加试教),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小学为五年级、高中或职中为二年级)内容。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机电、计算机、建筑职位者增加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测试项目分数占试教分数的20%。其中新邵一中体育教师需增加篮球特长测试,占专业测试项目成绩的40%。

试教内容由考生在备课前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试教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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