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事业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31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和现为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或《鄞州区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5年内原则上不能调离劳动保障岗位。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7406572、87406573)。

2、报考人员必须在8月6日—8月8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2、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3、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报考证明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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