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重庆石柱县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31

1.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时间:暂定2013年8月6日上午8:30分;面试地点:暂定县委党校(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面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等。

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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