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技工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30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8月8号(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技工学校办公室,江北区榭嘉路800号,电话:0574-88168005,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技工学校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将于8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15日09:00至8月18日08:00前到宁波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说课或笔试+说课(含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说课)。笔试成绩、进入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说课(含技能测试)
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本功底及动手操作能力。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说课的方式,其他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含技能测试)的方式。
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进入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
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说课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其他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30%和说课(含技能测试)的7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说课(含技能测试)的配分比例为4:6,即说课40%和技能测试60%。在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总成绩、说课或说课(含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说课(含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2、被录用人员应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3865256
附件: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