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13-07-29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建设执法支队”工作人员5名、“毕节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毕节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3年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3年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天

2013年8月5日—2013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

(1)报建设执法支队的人员到以下地点报名:

毕节南部新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10室,联系电话: 0857-8638907,联系人:禄峥嵘。

(2)报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到以下地点报名:

毕节南部新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02室,联系电话:0857-8235370,联系人:张以兵。

(3)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人员到以下地点报名: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天工宾馆后面,联系电话:0857-8255369,13985899168,联系人:陈怡。

3、报名携带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A4复印纸);

(5)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A4复印纸);

(6)按要求填写的《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和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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