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江苏南通市工贸技师学院招聘12名教师公告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29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3年8月11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包括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技能。

(2)面试成绩的计算。按说课成绩占40%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得分仍相同,则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2013年8月31日前仍不能处理完毕的,做自动放弃处理。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9193900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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