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29

七、其它事项

(一)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查询海峡人力资源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

(十)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务员局、区监察局研究决定。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8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实施监督。

(二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 hr.gov.cn /)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思 明 区 公 务 员 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文档附件:

岗位信息表.xls

专业指导目录.doc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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