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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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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13年7月)》(附件一)。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3年7月29日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和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 hr.gov.cn)、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kds100.com/sydw/)同时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7月29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一)。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或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区公务员局和区监察局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公务员局在征求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四)准考证领取

初审合格的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其本人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 (含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 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公务员局和区监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公务员局、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及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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