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28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8月29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荔城区公务员局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人数为1人以上的岗位,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予以开考,并统一对外公布。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愿意改报其它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将允许其改报一次,不愿意改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荔城区组织、人事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
2013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地点设在莆田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向区公务员局提出申请。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成绩查询请登录荔城区人民政府和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
成绩公布:成绩公布前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合格线。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区公务员局网等有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审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进入面试阶段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中放弃的或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已领取面试证)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3、面试办法:
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
4、面试评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八、聘用、递补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荔城区人民政府、区公务员局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zp.fjkl.gov.cn)、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www.lcqrsj.com)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4-6903992。
监督投诉电话:0594-6903990
未尽事宜由荔城区委组织部、荔城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 荔城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