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来源:天山人才网时间:2013-07-25

(6)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网。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

(7)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查阅参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8)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网。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笔试加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公布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

(2)面试满分为100分。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100分,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比例的岗位,应聘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能测试,如有放弃,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5)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50%+面试×50%=10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100;

工勤岗位:笔试×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100。

(六)体能测评

(1)测评科目: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2)测评标准: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1500米跑:男≤8′,女9′,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1500米跑:男≤9′,女1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

(3)公布成绩: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上公布。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体检

(1)体检通知: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

(2)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情况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消防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做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1)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统一到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消防总队机关报到,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承担。

(十二)分配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机关各岗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机关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杜同森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纪保督察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468824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消防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消防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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