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通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24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2.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