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永春县公开招聘2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24

4.报名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事业单位或机关工勤岗位且同时符合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兼报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岗位代码为161。其余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始终通畅有效(建议多留联系号码),若因报考人员擅自变更、注销号码等行为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加分手续办理

报名时,县公务员局将同时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办理加分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将在永春人才网另行发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在报名的时候同时提交加分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2.符合《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9-21日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其中,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只发给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准考证,不再发给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准考证,若其未能入围所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体检程序,其《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将自动作为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成绩。

五、考试

除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118)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外,其他岗位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考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卫生系列[除县医院财务科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013)、石鼓卫生院专业技术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51)、东平卫生院专业技术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60)外]岗位除考《综合基础知识》外,还需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

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下午2:30至4:30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3.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开考条件:①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②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少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二)面试

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118)的面试办法详见《2013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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