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3-07-24
为加强我区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市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菏泽高级技工学校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条件适应岗位的要求,具有菏泽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专业理论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 月 1日以后出生),实习指导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 月 1日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
3、专业理论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职业技术类院校具有相当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4、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应聘专业相符或相近。
5、应聘者应为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不享受单独划线等定向招聘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技工学校教师20名,分A、B两类岗位。
1.A类岗位:专业理论教师14名,其中机械制造类6名(含定向招聘计划1名)、电工电子类2名(含定向招聘计划1名)、网络工程2名、财务管理2名、人力资源管理1名、艺术设计(数字动画方向)1名。
2.B类岗位:实习指导教师6名,其中数控车工类3名、电工电子类1名、网络工程类1名、焊接类1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将核减的计划调整到达到规定比例的其他岗位,并公示。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3 年7月27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菏泽高级技工学校3号楼一楼会议室(菏泽市长江路2266号)。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定向招聘人员,除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聘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认定的有关材料。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参与定向招聘岗位的招聘。
报名登记表从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www.mudan.gov.cn)《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技工学校教师简章》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每人只能报一个志愿。经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单据录入信息并签字确认。
4、准考证领取:应聘者于 8 月 3-4 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实习指导教师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共100分,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考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专家命制,面试考官由外地有资质的专家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分别划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定向招聘人员按定向招聘计划分别单独划线),笔试成绩和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主要从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实习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
(3)参加面试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定向招聘人员根据定向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示,同时通知体检相关事宜。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参加体检的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对其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
2、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合格的增加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牡丹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对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招聘技工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66052 3966306
监督电话: 5928656
牡丹区公开招聘技工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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