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湖南凤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来源:湘西人社局时间:2013-07-22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1名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3年凤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本人自愿在首聘岗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做出书面承诺,聘用后装入本人档案;

5、报考者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凤凰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7月19日前为准,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户籍不限;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凤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本人持以下相关证件: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2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3)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4)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报考人数只达到1:2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报州人社局审定,比例为1:1的不开考。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资格,其一切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所有考生均参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理论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村小教师岗位语文与数学知识各占40分。)

2、教育理论考试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考试的内容以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3、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凤凰县文昌阁小学。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12日,地点: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

5、有面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 以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公示三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查分。公示期满不需进行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面试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不需进行面试岗位根据专业成绩、进行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分阶段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凰县教育网络电视台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如有自愿放弃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

(八)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方案由凤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3——3506094(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3招聘教师岗位.xls

凤凰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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