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时间:2013-07-19
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职数
1、检察业务(侦查岗位)4人,限男性;
2、检察业务(其他岗位)2人,不限性别。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一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攸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联系电话:0731-24220960,13974101292;传真:0731-24227049;联系人:刘剑昌、黄丹。
网上报名:报名者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一起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cocofy_11@163.com),待考试之前再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法律专业人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资料也可提供。
(二)资格审查
攸县县委组织部和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电话告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1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攸县县委组织部和攸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由笔试后续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攸县党建网http://www.hnyxdj.gov.cn和攸县人民检察网http://www.hnyx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按照本县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2、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3、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
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
攸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