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菏泽鄄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4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7-18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OO6]2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鄄城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2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全日制统招普通院校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应聘人员为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为在鄄城县报到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鄄城县。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在鄄城县从事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鄄城县生源,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孙膑南路76号)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属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介绍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3年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3日 (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孙膑南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