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京昌平区教委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8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5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二)招聘对象:

1、2013年未签约的北京幼儿师范学校中专毕业生、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专科和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2年、2013年任期已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村官(需人力社保局村官科出具证明);

3、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社会人员;

4、职业学校所需具备特殊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年龄条件:

毕业生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随军家属和其他社会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含)以上公办学校正式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详见各岗位的招聘条件。

(五)能服从教委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请提前联系所报单位,按时到应聘单位报名,如联系不上请与昌平教委人事科联系。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北京市和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贴好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注明“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压盖公章);

(4)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5)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原件。

(二)资格复审

2013年7月25日至26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单位通知到考生。

(三)考试:

考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在昌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内容。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与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指定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3、拟聘用人员在昌平教育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15日内须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分数顺序递补。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5、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承担相应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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