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17
根据《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拟定于2013年8月6日至11日组织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决定对入围面试(含不面试岗位,下同)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面试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考惠安县党群系统岗位的考生:
时间:2013年7月19日上班时间,地点:惠安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报考惠安县政府系统岗位考生:
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19日上班时间,地点:惠安县公务员局会议室。
报考惠安县卫生系统岗位考生:
时间:2013年7月22日上班时间,地点:惠安县卫生局会议室。
以上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均在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县政府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已正式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社会考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已正式就业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
(三)资格审核结果等相关事项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发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不清楚事项,属于报考党群系统(含乡镇和法院机关)的,可向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0595-87382449)咨询;属于报考县直政府系统(含卫生系统)的,可向惠安县公务员局(0595-87387996)、惠安县卫生局(0595-87382166)咨询。
201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