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桂林人才网时间:2013-07-16
根据《桂林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桂林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规定,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权重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2;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2013年7月19日前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第一批:时间为7月22日(星期一);
第二批:时间为7月23日(星期二);
第三批:时间为7月24日(星期三);
第四批: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四);
第五批:时间为7月26日(星期五)。
每批考生务必于参加体检日期的当天上午7:00准时在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大门集中报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0号,新体育馆北侧,可乘坐23、31路、100路公交车到毅峰路口站下车),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7、体检医师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予以配合。
8、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
9、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300元)。
10、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1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13、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14、考生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负责,请考生积极配合。
15、纪律要求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体检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电话:2866296(传真)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