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安排
来源:怒江人社局时间:2013-07-09
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州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全州统一时间、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即报考州级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省属驻怒江单位的报考人员由驻怒江的州级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考州级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地税、质监、工商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穿城路235号)。
2、报考各县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级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 24日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凭身份证和《确认表》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
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7月28日(星期日)。
各个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本人《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地点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向阳南路67号)。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我州继续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的方法。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本人《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报到。
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确认表》、《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4、考生由工作人员从报到地点按顺序引入候考室,并核对考生身份,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5、面试前在纪委抽调的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考官抽考场、考生抽考场、考生抽序号的“三抽签”。考生须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抽签序号。
6、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抽签序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开始面试。
7、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到休息室,待整场考试结束方能离开考场。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2、考生必须按本人《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或下午13:30到达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报到。
上午8:00或下午14:00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3、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抽签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个人信息。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六)成绩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zrsj.gov.cn)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考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其它相关事宜在上述网站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电话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