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芜湖市繁昌县房屋征收劳务公司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08
繁昌县房屋征收劳务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5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6名。
三、组织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工作由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房屋征收劳务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2日—— 7月16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915018、7915060)7月1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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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另行决定。
(二)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为时政、法律常识、推理判断、资料分析和写作等。
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的主要内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5:5加权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初步入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城乡建委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检查及回避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实行回避制度。
(六)待遇
公司招聘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模式执行,工资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无编制岗位化管理。试用期间的薪酬按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相同级别工资标准执行。
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
本《方案》由繁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915018、7915060。
繁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委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