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13年(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04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15个部门,拟招聘38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工作关系在本市;
4、无犯罪记录及被开除记录;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计算方法:45岁以下指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9:00至7月12日下午3: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11:00——7月12日下午3:3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到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室(良乡西路14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7月12日未到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3年7月18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