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02
根据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状况,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 总体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招聘学科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6名,其中初中教师2名、小学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4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3年蚌埠市龙子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 招聘岗位分类及条件
(一)蚌埠第三十一中学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和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龙子湖区文教幼儿园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幼儿师范)、大专及本科学历毕业生,要求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2、有两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以社保征缴中心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证明为准)的专科、本科学历毕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的学前教育专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要求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6)蚌埠市(含所属县区)在职在编教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到龙子湖区教育局报名(如某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可任选1个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与最终录取学校不完全对应,多选无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须使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手写诚信签名。
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学生证和毕业院校验证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报名申请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实时受理情况证明(到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并由本人签署“考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保证在龙子湖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的承诺)。。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区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龙子湖区教育局统一收集汇总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3科平均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送交表格、准考证及缴费:报考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于7月11日至7月17日到龙子湖区教育局政秘科初审报名材料,初审合格的人员同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科目为3科,计1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经龙子湖区教育局审核后加盖骑缝章。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