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吉林省延边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延边州政府网时间:2013-07-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吸引优秀人才到延边干事创业,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中共延边州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此次公选职位共计97个。其中,延边州管县级领导职位17个,县(市)管科级职位80个。延边州管县级领导职位面向全省,县(市)管科级职位面向全州,部分年轻朝鲜族干部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或登录《延边党建网公选专栏》(http://www.ybdj.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2. 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

报考延边州管正县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党政机关调研员以上职务干部;副县级领导职务任职2年以上干部;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县级以上干部,相当于副县级领导职务任职2年以上干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具有相当经历的管理人员。

报考延边州管副县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党政机关副调研员以上职务干部;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干部,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4年以上干部,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累计3年以上干部;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干部,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4年以上干部,相当于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累计3年以上干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具有相当经历的管理人员。

报考县(市)管正科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党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干部;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2年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当经历的管理人员。

报考县(市)管副科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党政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干部;任科员满3年或任中层职务与科员累计满2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当经历的人员。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7月31日。

3. 学历要求:均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根据职位不同具体设定。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其他因素影响任职提拔的。

三、相关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日至7月1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2013年延边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可登录《延边党建网公选专栏》下载);2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明照片3张(附电子版,标注本人姓名,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2日至7月18日。州和县(市)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对报考时现任职务是属于破格提拔的,不可连续破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延边州公选办统一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笔试设一张综合试卷,按党群、行政、经济三个类别分层次进行,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测验、领导能力测验、专业素养测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在延吉市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通过《延边党建网公选专栏》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面试由州公选办统一设计,分级实施。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比例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的面试。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

(五)职位匹配度评价。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一般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职位匹配度评价人选。职位匹配度评价主要包括领导潜质分析、适应性评价、实际能力测验。按照【笔试面试总分75%+(领导潜质分析5%+适应性评价10%+实际能力测验10%)】计算每个考生的最终成绩,前2名考生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按照职位管理权限,分级实施。考察前,考察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确定拟任人选。考察结束后对考生进行健康检查。

(七)择优选定。按照职位管理权限,分级实施。一般优先考虑最终成绩第一的人选提交常委会进行等额表决。如第一名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则提交第二名做为拟任人选。分数相近难分优劣的,提交常委会差额表决。

(八)公示任职。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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