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辅警的实施方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6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关于
招录聘任制司法辅警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服务保障法检系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录政法机关辅警人员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任制司法辅警,现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司法辅警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参与具体招录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录人数
招录22名聘任制司法辅警,其中,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2名(男10、女2)、州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男7、女3)。
四、招聘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8月2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日后出生)的德宏州户籍人员(德宏生源应届毕业生户口尚未回迁的视为德宏户籍)。退役士兵或在政法部门工作3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8月2日后出生)。
五、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有吸毒史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二)身体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招录条件所需身体素质。
六、招录程序及方法
招录程序及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报考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到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报考州人民检察院的到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
(二)测试方式
招聘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基础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基础知识测试。根据参加测试人数按拟计划招聘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数和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如果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拟计划招聘数2倍及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10至8月1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30。地点在州体育运动中心。
2、笔试:笔试测试科目测《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时;地点在芒市(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面试: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人数按拟计划录用数之比2:1进行面试,面试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0日。
(三)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50%+面试成绩×50%
七、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报;
2、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部分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小1寸),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先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交由组织部、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给予报名登记。
4、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费用10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试卷接送等考务费用开支。
5、考试聘用相关事项请查阅德宏州党建网(http://www.dhdjw.net/)和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
八、聘用程序
1、体检和考核: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和考核由招录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以信函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政审提供相关证件和《政审表》,《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政审。
2、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德宏党建网(http://www.dhdjw.net)、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和德宏孔雀之乡网站(http://www.dehong.gov.cn/)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
九、聘期及待遇
1、聘期:聘期6周年,一经聘用,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一次签订,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2、待遇:聘用后,聘用待遇每月每人2100元(含五险一金);服装由聘用单位统一配发;食宿自理。
十、其他
1、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1分,计入总分。
2、《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1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4、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5、考生成绩相同的,从事政法部门工作的考生优先聘用;其次优选聘用有驾驶技能的考生;再次优选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录取,若学历仍相同,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优先。若同是全日制学历的以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再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岗位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2998081)、州中级人民法院(2211649)、州人民检察院(2210295)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