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6-26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考试(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选调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4名。
面向全国公务员序列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选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含聘任制书记员),在法院或检察院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热爱审判、检察事业,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备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法学专业,且具有法学学士学位;
5、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8、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选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自动化办公;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在党政办公室系统或在职能部门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8、参加选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程序为: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确定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决定选调。
(一)发布选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发布在合肥人事考试网。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考生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7月8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选调岗位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时间为7月9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7月17日至19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选调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选调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政治理论、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不统一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
具体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入围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区人民法院选调对象需提供)、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报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需同时提供从事文秘工作的证明原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确定初步选调人选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按所选调人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参加体检(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事宜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按照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出现选调人员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决定选调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研究提出选调建议报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选调决定,拟选调人员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科员以上职级的按科员录用。
五、其他
1、笔试费用40元/科。
2、选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选调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0551-65357792(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0551-65121151(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551-65121100(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0551-65125922 65136996(合肥市蜀山区监察局)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蜀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