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天等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53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桂冠人才网时间:2013-06-21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定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1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3、简章发布时,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职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1日至1995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其余的职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1日至1995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6、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7、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称、招聘人数、条件、范围详见附表《天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学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2)招聘职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已婚者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吋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预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交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材料和费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在报名期限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改报其他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以及虽然通过资格审查但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在接到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改报其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6日—28日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7月22日至7月24日到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职业道德、国情区情、政治常识、时事政治、经济常识、科教人文、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才予以开考。对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社局,再由县人社局请示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县人社局及时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所交材料和费用。
3、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天等县(详见《准考证》)
5、笔试命题、评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笔试试题和组织评卷工作。
6、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县人社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天等政府(http://www.tiandeng.gov.cn)公布。
8、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划定,报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同意。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在天等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由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统一在县人社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天等政府网公布,并由县人社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3天进行。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经招聘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可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内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待定。
4、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 。
5、面试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6、面试抽签。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7、面试分值。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宣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聘用人数,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要进行报考资格及相关情况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统一在县人社局、天等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递补聘用对象;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上报审批,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上报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上报审批聘用。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仲裁股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受聘人员不是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5、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3530527
监督电话:0771—35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