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6-18
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拟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依据《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负着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管等七个方面的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始终坚持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强素质,树形象”,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市容市貌的改善,努力为黑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6名。其中行政执法岗位5名;出纳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黑河市域内,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往届待就业毕业生(含已在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3、热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行政执法岗位5名,所学专业不限。
2、出纳岗位1名,财务管理专业,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已在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3年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能否如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特殊情况,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607室(龙江路67号)
联 系 人 :田丽 联系电话:7200013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人员中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上述项目生加分政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非国有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瑾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英 市纪检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 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景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杜 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唐永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书记
刘东志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会主任
成 员: 田丽、钱锋、王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田丽
十、本方案由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