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凉山州美姑县事业单位招聘175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6-13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和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g.lsz.gov.cn)、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上同时发布。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美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与报考岗位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为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1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县教育系统100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90名)、县卫生系统75名(县医院15名、乡镇医院60名)。具体岗位见《一览表》。
四、报名手续
(一)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往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相应资格证正在办理的,由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报名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国家教育部网站”核实,核实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27日。
(二)报名地点:美姑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三)报名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考试科目及其他
(一)笔试科目:
1. 卫生:《生理学》和《解剖学》卷面分值各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生理学》×50%+《解剖学》×50%+政策性加分
2. 教育: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总分100分。
(1)普通小学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20%+《语文》×40%+《数学》×40%+政策性加分。
(2)小学彝汉双语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彝文)》,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彝语文》、《彝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彝文)》×20%+《彝语文》×40%+《彝数学》×40%+政策性加分。
(3)初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和小学体育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20%+《应聘科目专业知识》×80%+政策性加分
(二)领取《准考证》。
卫生系统的于2013年7月13日-14日12:00时前,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美姑县民族初级中学领取《准考证》。
教育系统的于2013年7月15日-16日12:00时前,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美姑县民族初级中学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2013年7月15—18日。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地点:美姑、详见《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3:1,按报考人数和开考比例调减考聘名额。
(六)政策性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g.lsz.gov.cn)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7天。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初审: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取足招聘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若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时,卫生系统的按《解剖学》分数高者进入资格审查;《解剖学》分数再次出现并列,加试《解剖学》,按加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足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教育系统的小学普通教师和小学双语教师按《语文》、《彝语文》分数高者进入资格审查;《语文》、《彝语文》分数再次出现并列,加试《语文》、《彝语文》,按加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足招聘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其余岗位按《专业科目》分数高者进入资格审查;《专业科目》分数出现并列,加试《专业科目》,按加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足名额,等额进入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上述方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
2.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8∶30分。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 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
(四)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将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交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工作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局、美姑县卫生局负责实施。政审内容涵盖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档案记载、社会关系、态度能力和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方面,并作出政审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者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g.lsz.gov.cn)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离或辞职。否则,少服务一年向主管局缴纳指标占用费1万元。同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将个人档案带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局、美姑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美姑县纪委、县监察局 0834-8242352
咨询电话: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242013
美姑县卫生局 0834-8242160
美姑县教育局 0834-8242159
附件:《美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美姑县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
及乡(镇)医务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