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大宁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晋商人才网时间:2013-06-13
一、招聘计划、范围
本次共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范围、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二〇一三年大宁县人民医院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及实际工作能力;
(五)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资历、年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大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应专业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8点至21日18点。
2、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应聘者到大宁县人才交流中心(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报名。报名时,持毕业证、报到证、医师执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档案(或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卡),并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科技等占20分,法律法规占8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工作由大宁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解答。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成绩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成立由5-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三)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经考核确定的合格人员,若本人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大宁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