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6-09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3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1280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7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3年6月16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考试。
(六)面试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人员。
9、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6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常住户口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现为贵港市辖区户籍的原代课学校所在备案的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 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7—21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的,应给原报名考生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3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四、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项目”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期内满一年以上的加3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加分除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外,汇总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公示2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验》或《学科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笔试的第一科目,所有招聘教师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1的),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2的)。除上述两类之外招聘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3的)。
笔试的第二科目,除市直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学(初中、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共9类教师岗位考对应招聘的各《学科专业知识》外,其余学科和所有单位招聘岗位考生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的考生,参加公共类考试,即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经济常识、人文常识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言语理解与表达、数理能力、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时事政治等。
各《学科专业知识》以招聘岗位的对应学科专业现行教材知识为主,兼顾其它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2013年7月 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或 《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划分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命题。笔试试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命题机构命制。
(六)成绩及排名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统一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
六、面试
(一)市体育学校招聘运动项目教练员先面试后笔试问题
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体校招聘运动项目教练员考试采用先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笔试,最后从成绩合格考生总分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讲课)方式;其他系统招聘岗位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采用其他面试方式的必须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时间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面试工作方案,须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面试考官为7名。考官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余6名考官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组成。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4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五)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六)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宣布或张榜公布。
(七)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或教育或医学+测验或专业+加分)÷2。
七、考核
(一)直接面试招聘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余人员,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的考生,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一)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5-2936866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0775-293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