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湖南江永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永州人才网时间:2013-06-08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编制部门审核,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重点高校选聘一批急需紧缺的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28周岁以下具有国内“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二、选聘名额及条件

全县共计划选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0名,具体的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江永县201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与岗位表》。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引进计划完成前,可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江永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可上网下载)。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联系人:邓永清,电话:0746—5723471。

(2)网络报名,将相关证件及《江永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jyrsj5723471@163.com联系人:邓永清,电话:0746—5723471。

报名人员须按照《江永县201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与岗位表》的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初审。由县人才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初审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3、面试考核。根据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情况,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政审。对拟录聘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和政审。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5、讨论决定。选聘工作结束后,对拟录聘对象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经公示合格后,办理录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录聘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选聘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凡选聘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将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永发[2012]14号)文件执行。

附件:

(1)《江永县201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与岗位表》

http://www.0746job.com/job_manage/files/at20136811404668407.xls

(2)《江永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http://www.0746job.com/job_manage/files/at20136811411324434.doc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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