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县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来源: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07
为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习水县教育强县目标,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4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43名,其中习水县第一中学6名,习水县第三中学4名,习水县绿洲高中4名,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29名(文化课教师3名,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26名)(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1)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与报考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或中高级技术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6月13日至1995年6月13日出生);
5、所学专业符合所报职位需要的专业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学教师或中高级技术人员提供中、高级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习水县内民办学校任课教师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考职位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情况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因开考比例达不到职位被取消的,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6月19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按时到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和说课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相关知识。
(2)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3、笔试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说课)
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环节的人员。在确定面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说课)。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说课)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说课)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说课按100分计算。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知识、专业技能能力。说课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说课)结束后,笔试和面试(说课)折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分学科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说课]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时间及地点在习水教育科技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因体检取消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习水教育科技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政审)结果。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截至7月31日);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婚或未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证明;所在乡镇综治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档案。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经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聘用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录聘用,在习水县教育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八、纪律
考试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考试招聘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2-2621990(县第五纪工委)
0852-2520216(县教科局)
九、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科局)
0852-2524692(县教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