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司法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名)
来源:未知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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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司法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名)
南沙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通辅助类编外人员1名,从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顾问服务岗位辅助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代码:B0301;研究生专业代码:A0301,专业信息可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相应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责任心强,文字功底好,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值班留守,对突发应急案件24小时处理。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
(1)有从事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优先(打字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4)主要居住地在南沙的优先。
4.确定录用后能按通知时间尽快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8时截止(5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填写《2024年南沙区司法局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sqsfj@gz.gov.cn。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需注明“姓名+专业+手机号码”,并在邮件内附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请确保内容扫描清晰、完整),如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报考人员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开考前2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小于上述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查,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另行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依体检合格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官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招聘信息”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南沙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20-3991050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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