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开遴选临武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告(3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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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开遴选临武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告(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临武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临武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名、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名。
(一)范围
临武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职级岗位任满1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7.身体健康,有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可能存在需经常出差、加班等情形,要求能适应高强度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需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5:30止。
2.报名地点:临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临武县四家办公大楼A栋615室,联系电话:0735-6266791)。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名登记表》可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或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踊跃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遴选单位根据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不得少于5:1的比例,达不到5:1比例的,相应调减公开遴选职数。
(三)笔试
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时间待定。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将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由遴选单位、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一律不予替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遴选单位、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问题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八)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1.临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遴选工作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负责承担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中途退出者,须向临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临武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中共临武县纪委
中共临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临武县委巡察办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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