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山西省考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朔州)

来源:未知时间:2024-04-16

来源:https://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4gwy/202404/t20240416_9539161.shtml
体能测评:2024年4月20日
资格复审:2024年4月24日-27日




根据《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朔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朔州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朔州市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0日 7:00—7:30报到。
地点:朔州市朔城区神头职业中学校(马邑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考生请从学校西门进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入场。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得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参加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自备防寒防雨物品、运动衣、运动鞋,根据纵跳摸高测评项目的要求修剪好指甲,禁止穿田径钉鞋。
6、体能测评成绩及拟面试人选名单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资格复审


(一)确定拟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见附件4。
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拟面试人选名单以体能测评当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
地点:朔州市朔城区委党校(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西街,金沙植物园西200米路北)。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拟面试人选须按照《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口簿(户主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相关证明原件。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毕业条件、暂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现档案存放地、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等,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拟获得的具体学位情况)。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表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考生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是本单位正式或临时人员、档案存放地点、报考职位等,明确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档案不在单位存放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网上报名后至资格复审前离职的考生须提供离职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7、未就业考生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5),由服务所在地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要求见审核表说明。
9、退役士兵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已就业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档案不在单位存放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10、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须提供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任村〈社区〉干部起止时间及所在单位、现是否在职、考核情况等)。
11、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由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及接收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时的党支部名称、时间,何时由何党支部转入现党支部等信息)。
12、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及后续各环节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
咨询电话:
法院系统:0349-2282053
检察院系统:0349-2166827
其他职位:0349-8853166




附件1:朔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朔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面试人选名单(不含体能测评职位)
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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