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湖南】衡阳衡东县公安局招辅警37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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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法规

面试形式: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岗位为勤务辅警、驻村辅警、交警大队辅警:

1.勤务辅警:24名,要求男性。

2.驻村辅警:8名,要求男性,洣水镇仙楠村、洣水镇北冲村、吴集镇化龙桥村、吴集镇龙奉村、杨林镇小岳洲村、三樟镇黄双村、杨桥镇荷月村、杨桥镇凤凰村各1名。(报名驻村辅警的人员要求户籍地、常住地与报考职位所在村一致。)

3.交警大队辅警:5名,要求男性,其中城关中队3名、吴集中队1名、荣桓中队1名。


二、人员要求

(一)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7日(含)以前出生),勤务辅警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7日(含)以后出生),驻村辅警48周岁以下(1975年10月7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68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6日,在衡东发布、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衡东县公安局政工室(衡东县洣水镇人民路58号公安局办公大楼332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等个人资料,并填写《衡东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由衡东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照报名岗位1:2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衡东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衡东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五)笔试和面试

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集中开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未携带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该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安排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所有聘用人员与衡东县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生活费不低于200元/月,绩效工资另算。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收回)。驻村辅警待遇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由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并负责解释有关政策。

咨询电话:0734-5213325



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东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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