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邮政局机关

来源:未知时间:2023-03-31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8日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邮政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youzhengzhaokao@126.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邮政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4月3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邮箱youzhengzhaokao@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4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youzhengzhaokao@126.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国家邮政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考生姓名预审材料”(例:国家邮政局服务保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张三预审材料)。请将所有材料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成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说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报到时提供前期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3年4月18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7:5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邮政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交通路线: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下车,由D出口出站后向西沿西直门外大街辅路50米,第一个路口向南进入西外南街,步行100米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10-88323139  (传真010-88323134)。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待业说明(样式)
4. 报名推荐表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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