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贵州遵义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300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3-03-30


网上报名:2023年4月6日-4月8日
网上缴费:2023年4月6日-4月10日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28日-5月5日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面试形式:专业技能测试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4个岗位,共计2300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遵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历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人员、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岗位人员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年龄放宽具体年限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考生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6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复审时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本县(市、区)服务的在乡村振兴中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县(市、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服务满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4月8日。


(3)定向村干部岗位,限本县(市、区)任职年限满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县级以上选派的驻村干部报考。
定向本县(市、区)村务员岗位,限由本县(市、区)统一招考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村务员报考。


(4)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岗位,限2023年4月8日及以前取得本县(市、区)户籍或原为本县(市、区)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5)定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80号)等文件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是当年毕业的,也不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6)定向历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定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定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我市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的相关政策。


(7)对上述放宽条件招聘、定向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8)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的除外)。


10.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至2023年4月8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截至2023年4月8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4.截至2023年4月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
(二)网上初审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
(五)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8:30~12:00,若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及问题咨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在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站”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并在网上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如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填写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报名表》、相关承诺书等内容,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
二是考生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审批备案)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是考生在填完报名信息,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进行审核。在报名结束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进入待审状态,此时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六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须再次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进行提交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报名参加了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考生无视《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考生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3.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人员,须立即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除外),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unyi.gov.cn/)向社会公布。岗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问题咨询


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设置,考生若需咨询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等问题,请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岗位条件设置合理性、专业名称准确性等要认真审核把关,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解答工作;考生若需咨询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可联系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考生因报名系统、表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可咨询遵义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已经缴费的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实行分类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又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两类,医疗卫生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类,考生参加其报考岗位对应科目考试。
除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以外的专业技术类的考生统一参加综合管理类(A类)科目考试。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参加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30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unyi.gov.cn/)公布笔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同时也请关注“遵义人社”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查询工作安排,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取消的情况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为准。通常为: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的除外)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3)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面向历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市县两级武装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9.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严格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将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和名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九、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岗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岗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
岗位选择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岗位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考生选择岗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2)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审批备案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见附件2。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2)。请报考者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栏,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简章》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


(三)《岗位表》中“岗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明有“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十六、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遵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x
附件2: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信息发布主要网站及联系电话.xlsx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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