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山西省考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公告-忻州

来源:未知时间:2023-03-30


体能时间:2023年4月1日
资格审查:2023年4月1日-2日



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忻州市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日
地点:忻州市第十中学校(忻州市温泉路90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3年4月1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入场。请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考生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规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需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和规则,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带钉跑鞋。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体能测评工作由忻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350-3050032。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后确定。现场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院系、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按期毕业)、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及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进入现单位时间、档案存放地、是否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报考意见)。报考时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后离职,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未就业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5.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具体要求见审核表说明。
7.退役士兵报考者,还须提供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须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9.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转正时间等)。
10.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和《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具体职位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2.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及后续环节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
4.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要自我做好健康防护。




附件1: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附件5: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
附件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7: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分组及时间安排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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