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湖南省考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公告-湘潭

来源:未知时间:2023-03-30


资格审查:2023年3月31日
体能测试:2023年4月4日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17日




根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考录工作进度安排,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湘潭考区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及考录工作后续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确定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80分,且必须参加所报考职位全部笔试科目考试。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
地点: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2楼大厅(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由考生自行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2.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我省仅花垣县、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成立了县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3.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5.湘潭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在湘潭市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单位直接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对象不再另行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见附件3、附件4)。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4日(星期二)上午7:00。
地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运动场(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5号,由学校东门入场)。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4日上午6:20-6:50入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东门),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按自动弃权处理。
2.必须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测评,测评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3.自行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测评在塑胶场地进行,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4.考生在考前应注意好休息,科学合理饮食。请依照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不适合体能测评疾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要理性选择是否参加测评。
5.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6.要遵守测评纪律。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体测考点学校;不得在考场内扰乱测评秩序,辱骂裁判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违反以上要求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能测评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四、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将于4月12日发布,明确面试有关安排,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7日。


(二)面试结束公布综合成绩后,随即组织开展体检、补充录用、考察等后续工作。
温馨提示:考生应及时关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红土地-湘潭组工”微信公众号有关公告,密切关注最新通知及规定。




附件:
湖南省2023年考录公务员湘潭考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南省2023年考录公务员湘潭考区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xls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docx




湘潭市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8日



扫码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