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7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2-08-29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9月15日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24个,招聘计划47个,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7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未满服务期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渌口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各环节信息将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周二)9:00—9月15日(周四)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http://www.lukou.gov.cn/zzs-zxbmxt-web/login,进入“2022年株洲市渌口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个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4日上午9:00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必须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等证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或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者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区卫健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周五)9:00至18:00。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入围复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复审);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和相关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A01-A06、A13-A2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B07-B12、B23-B24采取面试(直接考核)的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1.A01-A06、A13-A22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B07-B12、B23-B24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最低合格分数线。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直接考核)、体检、考察等每个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毛发)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到卫生院的,须服从区卫健局在全区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区;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以当次入编时间和提交辞职申请时间为服务起始时间,精确到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招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一)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渌口区卫生健康局:0731-27618842。
(二)监督电话
株洲市渌口区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1-27270771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
本次招聘政策由渌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株洲市渌口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24个,招聘计划47个,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7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未满服务期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渌口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各环节信息将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周二)9:00—9月15日(周四)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http://www.lukou.gov.cn/zzs-zxbmxt-web/login,进入“2022年株洲市渌口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个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4日上午9:00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必须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等证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或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者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区卫健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周五)9:00至18:00。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入围复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复审);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和相关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A01-A06、A13-A2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B07-B12、B23-B24采取面试(直接考核)的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1.A01-A06、A13-A22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B07-B12、B23-B24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最低合格分数线。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直接考核)、体检、考察等每个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毛发)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到卫生院的,须服从区卫健局在全区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区;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以当次入编时间和提交辞职申请时间为服务起始时间,精确到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招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一)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渌口区卫生健康局:0731-27618842。
(二)监督电话
株洲市渌口区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1-27270771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
本次招聘政策由渌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株洲市渌口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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