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吉安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防疫要求

来源:未知时间:2022-05-09

 
 为切实做好吉安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面试期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考试参加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执行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压实各考点、各单位主体责任,全力避免一切与疫情相关风险事件发生,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安全、顺利、圆满完成吉安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考点单位主体责任。各考点要按照“谁组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考点、各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加强协同联动、互通有无,严格遵照吉安市防疫工作最新规定开展有关工作,异常情况及时与考区考务组联系。要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筑疫情综合防控坚实防线。


 三、工作要求


 (一)应试人员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所有应试人员要求体温监测低于 37.3C,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未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考试前无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境外来(返)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必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关核酸检测要求。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闭环管控措施。
 省外其他地区来(返)吉人员,需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或在驻地等候,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有本地疫情地区间人员流动管理参照执行。
 省内无本地疫情地区间人员可自由有序流动,落实扫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对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个考点做好防疫工作。各考点根据本工作方案,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疫情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各考点在考试前要准备好测温仪、体温观察棚;卫健部门备好水银体温计及医务急救箱,人社部门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常用防疫物资。


 (三)做好考试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考前 14 天之前选定,并进行考前 14天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与考点考试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考前 3 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试卷等有关材料进入保密室后,值守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参加笔试人员(含工作人员)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含工作人员)要求体温监测低于37.3C、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无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2.28天内境外来(返)吉人员、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需提前和考试部门报备,并且需按照吉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要求后,方可参加笔试。属新冠肺炎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省外、境外来(返)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本地(吉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本省有本地疫情地区间人员流动管理参照执行。对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考前,各个考点的防疫工作人员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正常考场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有效氯 25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隔离考场每科考试后用有效氯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4.考生需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
 5.考点实行闭环式管理,考生请自觉遵守考点防疫安排。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检测(应低于37.3度)、出示赣通码和行程卡,如遇应试人员扫码为黄码及红码的禁止进入考点大门,并直接劝离。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的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本地(吉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如不能提供的禁止进入考点大门,并直接劝离。因检测体温和查验赣通码、行程卡需一定时间,请广大考生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的入场时间。
 6.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路线进入考场,严格控制入场速度,保持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结束后,按照指定路线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7.考生如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如卫健部门对防疫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应急处置


 做好活动期间发热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处置。对在入口处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引导其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三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场,会同有关人员按规范送当地门诊部门进行排查。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卫生健康部门等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由普通考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不出考点)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送发热门诊,并根据医疗诊断结果,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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