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22-03-02

    考德上教育为您提供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重要信息,整理如下:
    面试确认:2022年3月4日17:00前
    放弃面试:3月4日17:00前
    面试时间:3月21日至22日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为“某某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邮件附件为资格复审材料。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邮件中注明。
    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4日17:00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逾期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未及时填报《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确认时,请同时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 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版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请按填表说明填写,勿另制表格,同时发送word格式文件)、白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3. 已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等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需盖章),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考生,需提供灵活就业登记审批材料。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含)以上等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5. 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样表可从报考网站上下载),需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3月21日至22日,面试场次安排见附件4。上午、下午面试报到时间分别为8:00-8:15、13:00-13:15,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考录岗位面试地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知春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药具管理中心考录岗位面试地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4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14号)。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国际合作司职位(200110017001)的考生,在面试当天同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总分100分。笔试统一进行,包括中译英、英译中;口试逐一进行,包括中译英、英译中、回答英语提问。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七、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将于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


    八、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所在地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尤其是购票、核酸检测、进京限制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 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归还。
    3. 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面试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4.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复检)等环节的交通、食宿、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5. 根据后期疫情防控要求,我委可能对面试、体检、考察等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官网公告、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委机关010-68792629、68791382(传真),ganbuchu@nhc.gov.cn;药具管理中心010-62124829,wjwyjglzxhr@163.com。


    附件: 
    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 人员信息表
    4. 面试场次安排
    5.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
    6. 考场交通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
    2022年2月28日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