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常宁市暑期城区学校选调教师78名方案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时间:2021-08-09



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确保教师有序流动,根据常教字[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和城区学校教师需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2021年暑期城区教师选调坚持下列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工作需要与编制合理配置、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3.专业对口原则;
4.教师资格对等的原则;
5.向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适当倾斜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岗位计划为78名。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59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参加此次教师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在编教师(含2018年及以前招聘已入编的我市特岗教师)。
2.满农村学校工作服务年限。①本市公开招聘的教师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以及满足当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中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②特岗教师满3年;③公费师范生合同期满;④参加高中学校紧缺学科选调的教师(只限数学、物理、历史、地理等学科)可适当放宽,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一年。
3.学历与教师资格证条件。选调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和教师资格证,原则上按入口渠道、现任教学段、教师资格证层次以及专业对口原则报考填报志愿。即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幼师,近五年内,入口渠道为招聘的幼师,如果进入后取得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也只能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报考小学教师,有初中资格证的报考初中教师;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在初中教学岗位任教教师不能参加城区小学教师选调,只能参加城区初、高中教师选调。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5.根据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六家联合下文的衡教发[2019]13号文件精神“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调配”。因此在现单位评了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教师,须再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参加选调考试。
6.具有相关学校自主制订且经教育局批准的选调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步骤、方式





五、选调手续办理程序

1.签署意见。

参加此次选调的教师,必须经所在学校和所属中心学校签署“同意参考”或“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参加考试(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中心学校一定要根据本校的工作实际严格审批把关。

2.报名。

凭原单位意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组考单位报名。

3.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教育局人事股、教师工作股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合格者方可录用。

4.考试。

教育局组织的公办初中、公办小学公开选调只考笔试,按计划和岗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市直高中学校报送选考方案,经局党委审核通过以后再组织考试。

5.公示。

组考单位将考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公示。

6.发放调令。

8月24日受聘者到原单位领调令,凭工作介绍信到新单位上岗。

注:①经选调到新单位的教师,按照岗位设置如新工作单位无相应岗位职数,则不能保留其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只能聘用在新工作单位有空缺职数的岗位,并只能按聘用的新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②凡被评为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乡村教师,要在新的职级岗位上工作5年期满后(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方可调动,否则编办、人社不予办理编制划转手续和职级竞聘手续。


六、工作措施

1.要切实加强选调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王元成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宝、副局长伍志方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体领导、局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办公室、法规股、民教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选调工作领导和监督力度。
2.严格遵守选调计划、程序和方式,任何单位不得突破计划,不能违背选调程序。各校制定选调方案须报教育局审批。
3.选调工作实行阳光行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要按相关条款严肃追究责任。


常宁市教育局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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