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湖南公务员招录公告中的5大改动
来源:未知时间:2021-03-01
每年的公告并不是一模一样,小小的一个符号改动都可能影响考生的报考选择,是符合?还是不符合?是可以报考?还是不可以报考?
请跟着考德上教育一起比较一下“2020 年湖南省公务员招录公告”与“2021 年湖南省公务员招录公告”。
大改动一:报考条件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9改为1990 】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 35 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1984改为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改为1985 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大改动二: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删除:2017年换届当选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删除:至今,或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或累计任职【删除:满5年的优秀村(社区)干部】。
大改动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9.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删除:以上】
除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到 2021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参加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可先行报考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删除:四】服务基层项目”【删除:人员服务】期限、服役期限、任职【删除:、事业站所人员工作】期限、辞退【删除: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取得。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删除:通用】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删除: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警犬技术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删除:(通用卷)两科】。行政执法卷)两科。
大改动五: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删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录用手续【删除:原则上在12】一般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删除: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受理举报机关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暂缓录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2月31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以上是2021年湖南省考招录公告中的5大改动,学生在报名时需符合改动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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