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公告(3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1-01-06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
报名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819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计划选调3名法官助理。


三、 选调范围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或其他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不确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所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岗位条件
法学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的情形尚未作出处理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郴州法院网、北湖区组织人事网和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819办公室)。报考人员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下载填写报名表交至本院。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审查材料。审查材料包括:《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本、副本)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及时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经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选调人数计划与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委托专门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命制试题和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等要求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分值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职位计划1: 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从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依据确定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试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进行排名。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比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会同中共北湖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视为公示期满合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调动
对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由中共北湖区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疫情防控
根据郴州市北湖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选调工作。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工作经报北湖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备案后适时组织,确保选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指挥部结合实际制定公开选调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各程序。
(1)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须为绿码且体温正常。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前,对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进行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3、报考人员如在笔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医务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时须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2),填写日期为疾病筛查当日,即每次参加上述选调活动当日。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的原所任职务职级被选调后,不予保留;原所任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命,所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http://bhqfy.chinacourt.org/)予以公告。
5、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735-2329957。
6、本方案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4日


附件1:2021年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职位表.docx
附件2: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附件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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